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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量:-- 2010-12-10 编辑:admin 来源:21世纪房车网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3]151号




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03)已以交科教发[2003]143号文件颁布,并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为做好本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JT/T489-2003标准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的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进行调整和统一,并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车型分类标准重新核定本辖区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并报部备案。

   二、为确保北京至沈阳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试点工作的按期完成,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门请务必于6月1日前完成京沈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区域内各路段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调整工作。

   三、根据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促进公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601号),建议各地在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时,将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型分类按照货车第4类考虑,以促进集装箱运输业的发展。

   四、各地由于车型分类调整而需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时,其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调整前的收费标准。严禁借机全面提高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489-2003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车型分类

Vehicle Classification of

the Toll for Highway

2003-04-23发布 200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交通部公路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路成章、李虹、李爱民、刘铁军、袁茂存、甘久彤

JT/T 489-2003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车型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行驶在收费公路上的所有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2001 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2001确定的“客车”和“货车”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4 分类依据

4.1 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进行分类;

4.2 客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

5 车型分类

5.1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见表1.

表1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类  别

车 型 及 规 格

客     车

货     车

第1类

≤7座

≤2t

第2类

8座~19座

2t~5t(含5t)

第3类

20座~39座

5t~10t(含10t)

第4类

≥40座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车

第5类


>15t
40英尺集装箱车

5.2 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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