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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口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VIN)实施入境验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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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的进口机动车辆进口秩序,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对进口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VIN)实施入境验证管理的公告》,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口机动车实施车辆识别代号(简称VIN)入境验证管理。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由17位数字及字母组成,经过排列组合,可以使车型生产在30年之内不会发生重号现象。具有全球通用性,最大限度的信息承载性和可检索性,已成为全世界识别车辆唯一准确的“身份证号”,它将伴随车辆的注册、保险、年检、保养、修理直至回收报废。车辆识别代号中含有车辆的制造厂家、生产年代、车型、车身型式、发动机以及其它装备的信息。
《公告》规定,进口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5-2004)的要求。对VIN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检验检疫机构将禁止其进口,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国家特殊需要并经批准的,以及常驻我国的境外人员、我国驻外领使馆人员除外。
近年来,在我国各大口岸,由于采用"先报检,再通关,后检验"的工作模式,套用3C证书报检通关的"水货车"屡禁不止,严重的影响正规车的正常进口,扰乱了进口汽车市场的稳定;同时由于"水货车"并非根据中国实际情况而设计,部分项目达不到国家检验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此项《公告》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汽车的控制和检验,有效防止国外无CCC认证汽车入境,维护合法汽车进口商和用户的利益,在源头上堵住“水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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