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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776-2007-旅居车Motor carav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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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试验方法: 各电气回路对地及相互间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按GB/T 2819-1995中2.2.3.4b)的规定进行。 6.6 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的测量按GB/T 2819-1995中2.2.3.1的规定进行。 6.7 车内噪声测量: 车内噪声测量按GB/T 18697的规定。 6.8 车内空气质量: 车内空气质量试验按GB/T 18883的规定进行。 6.9 供水系统测试: 将所有出水口关闭,从加水口向供水口系统管路中加注2个大气压的水,并保持压力30min。 6.10 燃气系统管路密封性测试: a)将充满燃气的钢瓶开启阀打开,使燃气系统管路中充满燃气; b)用检漏仪或检漏液对燃气系统的管路进行检测。 6.11 旅居车的平顺性试验按GB/T 4970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每台产品均应接受出厂检验,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1.2 出厂检验项目: a) 外观检查; b) 制动; c) 淋雨试验; d) 各电气回路对地及各回路间的绝缘电阻; e) 各电气回路对地及相互间的绝缘介电强度; f) 供水系统; g) 燃气系统管路密封性。 7.2 型式检验 7.2.1 凡属下列产品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时; b) 产品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产量累计500辆时; d)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 出厂检验与定型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7.2.2 型式检验时,如属7.2.1中a)、b)两种情况,应按第5章规定的内容和QC/T 252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如属7.2.1中c),应对专用性能进行检验;如属7.2.1中d)、e)两种情况,可仅对受影响项目进行检验。 8 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8.1 标牌 旅居车应在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产品标牌的位置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指明。 8.2 使用说明书 旅居车的使用说明书编写应符合GB 9969.1有关规定。 8.3 随车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b) 汽车(底盘)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 c) 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及配套设备合格证; d) 产品主要配套设备明细表; e) 随车备件、附件清单。 9 运输和保管 9.1 运输 9.1.1 在公路上运输时,旅居车可以自行或牵引的方式进行运输;在铁路(或水路)运输时,应以自驶(或拖拽)方法上、下车(船);若必须采用吊装方法装卸时,应使用防止损坏产品的专用吊具。 9.1.2 在运输时,应将活动门梯收起并可靠固定;门、窗、孔口门均应可靠关闭。 9.2 保管 旅居车长期停放时,应将冷却液、车上各水箱的水及燃油箱(罐)内的燃料放尽,切断电源,关闭燃气存储装置(罐),锁闭车门、窗,放置于通风、防潮、防曝晒及有消防设施的场地,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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