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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776-2007-旅居车Motor carav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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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北京北方旅居车辆有限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徐凡、段成军、张晟、段连城。
旅居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居车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定型底盘或整车改装的旅居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事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19-1995 移动电站通用技术条件 GB 2820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动机组 GB/T 4907 汽车平顺性随机输入行驶试验方法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B/T 18697 声学 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QC/T 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 /T 448-1999 炊事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居车 motor caravan 车厢装有隔热层,车内设有桌椅、睡具(可有座具转变而来)、炊事、储藏(包括食品和物品)、卫生设施及必要的照明和空气调节等设施,用于旅游和野外工作人员宿营的专用汽车。 4 分类 旅居车按车辆长度分类见表1.
表1 旅居车分类
5 要求 5.1 整车要求 5.1.1 旅居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经旅居车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 旅居车厂定最大设计总质量、轴荷应符合所用底盘或整车的技术要求。 5.1.4 小型旅居车车厢内最大乘员数不得超过6人,大型旅居车车厢内最大乘员数不得超过9人,乘员质量按照68kg/人计算。 5.1.5 外露黑色金属件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5.1.6 旅居车在最大设计总质量下,在水平地面上车厢门口地板距地面的高度超过400mm时,门口应装配固定式或伸缩式踏步板(门梯),第一级踏步高不超过350mm,其它踏步高不超过230mm。伸缩式踏步板应取用方便,行车时固定可靠,踏板上表面应有防滑措施。踏步装置能够承担2000N的力。此力垂直作用在台阶任何一个100mm×150mm面积上,并持续5min,变形不超过10mm。 5.1.7 车厢内应至少配备一套烟雾报警器。配备液化气燃料的旅居车,车厢内应配备一套液化气安全探测器及CO报警器。 5.1.8 旅居车应具有良好的平顺性,其等效均值Leg≤118dB。 5.1.9 旅居车内空气质量符合GB/T 1888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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