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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非旅居车(自驾车)和旅居车营位区、木屋区、帐篷区除按防火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外还应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水桶、沙箱等)。消防器材的配置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11.4.3 放置消防器材的红色箱子,应沿路摆放在醒目的地方。 11.4.4 露营地除设置必要的防盗围墙外,应在营区进出口、管理中心、停车区等区域适当位置设置电子监控系统。 11.4.5 露营地凡有水域的地方,要配备救生员和水上 救生设备。 11.4.6 露营地应配备必须的应急设备和安全手册。 11.4.7 露营地应有夜间安全保障措施。 11.5 体育休闲设施 11.5.1 露营地内应设置和提供供露营者进行体育文化活动的体育文化娱乐设施:如篮球、网球、排球、游泳、轮滑、攀岩、健身路径、迷你高尔夫、拓展训练、儿童游乐场、体能训练、娱乐场所、露天影院等。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并符合《游戏机和娱乐设施安全标准》(GB8408)、《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7498)的规定 11.5.2 露营地宜设置提供露营者进行活动的综合性广场。 12专项设计 露营地应为特殊人群(残疾人、老人、儿童)的需求进行专项设计,同时可适当提供残疾人专用区,专用区应靠近管理中心。专项设计必须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的有关规定。 附件1: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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