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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生活卫生设施设计应合理的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并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专业设施的配置。 9.5 公共卫生间厕位应符合表9.5的规定 表9.5 公共卫生间厕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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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男厕 |
女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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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便器
(个/1000人) |
小便器
(个/1000人) |
小便槽
(m/1000人) |
大便器
(个/1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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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5 |
30 |
15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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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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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取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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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男女比例1:1 | 9.6 公共卫生间厕位应采用冲水式或免冲洗式,蹲式和坐式马桶兼备,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设置残疾人、老年人专用卫生厕位及配备儿童专用设施,同时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设备。 9.7 公共淋浴间应配备男女分开的热水淋浴,并设置带有更衣柜的更衣室,淋浴喷头及更衣柜数量应符合表9.7的规定。 表9.7 公共淋浴间喷头及更衣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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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男淋浴 |
女淋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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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柜 |
喷头 |
更衣柜 |
喷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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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个 |
≥m3/个 |
人/个 |
人/个 |
≥m3/个 |
人/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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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7 |
0.12 |
20 |
5 |
0.15 |
15 | 9.8 根据露营地所在地区的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可设置露天的澡塘或温泉浴 9.9 公共盥洗间洗漱龙头数量应符合表 9.9规定。 表 9.9 公共盥洗间洗漱龙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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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男漱洗 |
女漱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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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个 |
人/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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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 |
15 | 9.10 盥洗间宜考虑设置高0.5m~0.55m的儿童专用池及挂衣钩。 9.11 应设置公共洗衣间,洗衣间可设置投币式洗衣机与烘干器、熨衣台等。手洗衣物用的洗衣槽可设在淋浴间内或与盥洗间共用。 9.12 应在每个停车营位处设洗碗池一个,并同时配置烧烤器具冲洗龙头。 9.13 露营地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用水定额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规定。 10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设施及污水处理 10.1 环境保护 10.1.1 露营地应控制和降低各种污染程度,其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10.1.2 露营地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营地所在地域、城镇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10.2 环境卫生设施 10.2.1 生活垃圾处理应做到卫生收集、清运、无公害化处理; 10.2.2 生活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0.8㎏/人.d~1.8kg/人.d; 10.2.3 生活垃圾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使用注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带盖废物箱,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 2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3 废物箱应放置在易被露营者看到及易投掷、不影响景观环境的地方,并要求及时清理,避免垃圾溢出,保持环境的清洁; 4 在露营地应设垃圾收集集中站,要求其远离营位区并位于下风处,管理中心、游乐区等最小距离不小于50m,但要便于清运; 5 垃圾外运应配备专用的车辆避免遗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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