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3 本条对生活垃圾的回收设备“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等提出要求,尤其是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是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所以特别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及垃圾的清洁外运。 10.3 污 水 处 理 本条对露营地内产生的污水源(如餐厅、公共厕所、公共盥洗间、公共淋浴间、自行式旅居车及拖挂式旅居车等),提出必须按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不得随意排放。但由于露营地规模、所在地域基础设施的不同情况,污水处理的方式有所不同。有几种不同方式可根据所在地域基础设施情况选定污水处理方式。 1 城市污水系统完善,而且露营地附近有城市污水管道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后污水可直接接入城市污水管道。 2露营地选择在环境优美,生态环境极好的地区,为保护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某些地区的环境保护要求不允许污水的排放,或营地所处地域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目前已有用高科技的化学处理方法将粪便、污水集中加化学药剂脱水后,将残渣运到可接收地方。如在青海地区就使用过,但费用高。 3 营地所处地域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但有可接纳污水的水体时,营地内需设置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现我国江浙一带已大量使用一体化污水处理,处理效果可以达到污水排放标准。 11其他附属设施 11.1 停车场、出入口(门口)和内部道路 11.1.1-1.4 本节主要对营地的客用停车场、出入口(门口)和内部道路的做法提出要求。尤其是对内部道路的宽度参考了城市道路的有关规定,拖挂式旅居车由牵引车连接长度达12米左右,所以对拖挂式旅居车的道路需加宽尤其道路转弯处。 11.2 围墙、向导标志牌、护栏 11.2.1 露营地是露营者用自备的设备,在野外停宿的生活。如非旅居车(自驾车)、帐篷等形式。所以要求露营地对露营者的活动安全提供必要的保证。本条规定了露营地需设围墙的要求。 11.2.2 露营地的形式多种多样,为保证露营者在营地的活动能自如,本条规定要求营地在各功能区、建筑物等明显处都要设置向导牌、警示牌,以确保露营者的安全及便于工作人员管理。 11.2.3 由于营地的建设要求是充分利用大自然的地貌环境,顺其自然,所以对露营者可能造成人生事故的地方要设置防护性护栏。可参考《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11.3 照明、通讯设施 11.3.1 本条对营地不同部位的照明提出要求。在保证营地的管理及安全前提下,又要考虑营地的特点让露营者有一个舒适、安静的环境,灯光不宜很亮(须注意节能环保)。由其在非旅居车(自驾车)区、帐篷区。 11.3.2 本条规定露营地必须设置广播设施及公共电话亭。由于露营者居住、活动分散,设置广播便于营地管理人员随时通过广播通知重要信息及与露营者沟通营地情况,并为露营者设置公共电话亭。 11.4 防火、 安 全、保障 11.4.1-4.3 防火、安全、保障是露营地管理工作的重点,不可掉以轻心。营地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对各专业的防火、安全、保障的要求。 11.5 体育休闲设施 11.5.1-5.3 本节提出露营地必须体现其体育休闲的特点。体育休闲的形式多种多样,可组织大型的娱乐活动(如篝火、歌舞),可进行体育锻炼(如球类、棋类、健身等),可组织趣味体育比赛(如拓展训练、爬山、筏舟等),可组织餐饮活动(如烧烤)等。营地除集中布置一些体育活动场地外,在每个营位区内需布置一些小型体育休闲娱乐设施(如台球、秋千、健身器材、歌舞厅等)。由于露营地是以“家庭为主”的休闲活动,所以在本节中强调了应设置儿童游乐场,使儿童也得到快乐,但必须保证儿童的安全。 12专项设计 专项设计在这里讲的是对一些特殊人群活动提供的特殊服务,如残疾人、老人、儿童。国家对特殊人群的生活设施建设制定了有关规范,所以营地在建设中一定要遵照执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