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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大幅度增长,私家汽车已广泛进入家庭,道路交通联结成网,居民闲暇时间增多,人们休闲意识发生变化,愿意体验、享乐、情趣、舒适、温馨、求新异等一系列的生活方式的追求和期望日益强烈,对不断创新旅游休闲产品及品味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讲求个性满足。因此发展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这个新产品,对激起消费者的欲望,引导消费新潮流,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将显出巨大的潜力。体育休闲(汽车)露营在国外工业发达国家有几十年的历史,并形成了一整套模式,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我国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运动处于刚起步阶段,在露营地建设时对营地的使用功能、安全、环保、卫生、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关要求,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制定本标准。凡在以体育休闲(汽车)为主要内容的露营营地建设中均应遵照执行。 1.2 用本条对本标准所适用的范围予以界定 1.3 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的建设涉及所在地的资源、环境、历史、现状、社会文化、生活方式、经济发展趋势等广泛领域。所以在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营地、社会、经济的综合效益。这是营地建设与发展的决定因素。 1.4 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的魅力之一就是让露营者回到大自然的怀抱,享受大自然环境所带来的快乐。所以保护自然环境,利用自然环境是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的建设宗旨,如果在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的建设中破坏自然环境,建造过多的人造设施就失去营地的魅力,本节特别强调营地建设要保护环境的原则。 1.5 露营营地因使用对象不同而有不同类型,而以体育休闲(汽车)为主要内容的露营营地是特有的,是区别其他旅游的标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追求健康的身体及体育休闲的多元化,是当代社会发展趋势。体育休闲(汽车)露营地正是适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从室内走向室外,为露营者提供游泳、远足、登山、筏舟、探险、漂流、球类、棋类运动等休闲活动,本条明确规定体育休闲(汽车)露营地必须为露营者提供体育项目。 1.6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自然气候、地理条件有很大差异,如气温、风格、消费水平、管理水平等,在设计中需因地制宜,不能一概而论。 1.7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拓展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空间,使青少年从室内走向户外,认识大自然,拥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在大自然中增强体魄,陶冶情操。体育休闲(汽车)露营地正迎合了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的需求,为青少年营造了健康的运动、娱乐、休闲环境。 1.8 露营地建设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电气、通讯、给排水、道路、环保、园林、节能、卫生等各种专业,各专业已有规范规定的除必要的予以重申外,其他不再重复。 2术语 本章参考国内、国际有关资料的相关词汇整理而成。因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涉及建筑结构、市政工程、环保、园林、卫生等各种专业,故本章只列出与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有关而且较特殊的术语。 如“非旅居车(自驾车)”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私家汽车已广泛进入家庭,到节假日人们开着各种汽车到户外活动,近几年报刊会议等场所使用本词汇频率很高,所以本标准使用了“非旅居车(自驾车)”这一词汇,但术语中未予说明。 3选址要求和规模的确定 3.1 由于体育休闲(汽车)露营地使用性质、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的特殊性,因此在选址上与饭店、宾馆、居住小区是不同的。它强调在选址上要地理安全,无自然灾害地区,如果选用河滩为营地时一定要设在洪水位以上,同时要交通方便、开车时间不宜过长,要有开阔的自然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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