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 设施规划的注意事项 1.10.1.1 营地不需要提供像宾馆、饭店那样的服务。应该推广灵活多变的服务方式。
1.10.1.2 露营住宿逐渐由一晚两天的形式发展为多日滞留型。
1.10.1.3 以前营地周边什么娱乐设施都没有,现在以营地为基础,开展周边娱乐观光的需求不断提高。
1.10.1.4 家族露营以女性和儿童为中心。
1.10.1.5 不应建设花费太大的娱乐设施。
1.10.1.6 运动、娱乐休闲设施,必须与营地建设分开规划设计。
1.10.2 商店及租借用品 · 商店有助与提高收入,必须积极开展。
· 在营区的中心位置开商店是最为理想的,所以必须确保其场
地。
· 租借用品除了要办理出租、返还手续以外,其管理、修补等
工作也要花费大量的人手及时间,所以除了大型的国营营地
以外,此项业务应慎重对待。
· 帐篷、煤油炉、手提灯等租借用品在出租时,必须有专人指
导租借用品的使用方法。
1.10.3 快餐厅、餐厅 · 快餐厅及餐厅的经营,须有营业许可证及健康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所以,除营地附近无餐厅的、开设期间有稳定客源的、大规模营地以外,开设餐厅须谨慎对待。
· 开餐厅时须营造一种无拘束的氛围,努力创造出地域的独特性。
1.10.4 儿童游乐场 · 儿童游乐场必须配备滑梯、跷跷板、转马等娱乐设施,以便
他们自由玩耍,无须父母的陪同。
· 儿童游乐场必须设置在从营业或管理中心能直接看见的地方。
· 为了确保安全,必须每天检查娱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