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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小汽车税率调整拉大不同排量车税率差 主要问题:(1)对大排量汽车的税率偏低。能源问题是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现行小汽车消费税的税率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大排量多负税、小排量少负税”的要求,但是大排量车的税率偏低,尤其是对大于2.2升的小轿车和大于2.4升的越野车在税率上没有进一步划分,对真正大排量和能耗高的小轿车和越野车的生产和消费缺乏调节的力度。为切实促进节能和环保,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需要对小汽车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做出调整。 目前国家需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混合动力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调整内容:(1)将消费税对小汽车的分类与国家新的汽车分类标准统一起来,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2)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3)对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将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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